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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 土地证损毁重发须公示

http://www.csfdc.gov.cn 2008/08/26   新京报 徐春柳
    ■ 部委政策

  本报讯 (记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昨日消息,该部要求四川、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做好灾后地籍档案恢复和土地登记工作,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地籍档案目录以及土地权利证书等资料均损毁的,恢复登记的证明材料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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