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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沙市住房建设计划

http://www.csfdc.gov.cn 2008/04/01   长沙市政府

2009年长沙市住房建设计划是保障城市居民实现居住小康目标和保证长沙市住宅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计划。同时,也是2009年长沙在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中,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科学发展住宅产业、健康发展住宅市场、稳步改善居民居住水平的指导性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相关政策法规,遵照建设部《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的指示,并与《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沙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长沙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沙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相衔接,结合长沙市实际,编制《2009年长沙市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条 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计划协调。

第三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9年,长沙市住宅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宅市场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住宅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完善住宅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宅,着力调整住宅供应结构,将房价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引导和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把长沙建设成为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和重要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的需求与发展作为本计划的首要出发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与品质;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继续深化住房制度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完善住宅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宅市场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住房梯级消费体系;健全市场法规体系,加强政府对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促进住宅产品结构优化与调整,科学调整住宅产品结构,引导住房消费理念转变;树立住宅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意识,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住宅与人的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功能的完善和人居环境的完善,促进城市建设与居住水平提高。

4)有效实施原则。坚持有效实施原则,建立合理完善的住宅发展指标与发展目标体系,增强规划体系系统性与规划目标科学性;注重规划实施,制定具有操作性强的实施保障机制与具体措施,保障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注重实施效果评价,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与体系,激励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积极性。

第四条 编制重点

  在客观分析长沙市住房实际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土地、能源和环境等承载能力,确定住房建设发展目标,提出2009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出政策导向,指导2009年长沙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保证并积极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附图。

 

 

第二章 2009年长沙市住房建设计划

第六条 年度建设目标

2009年长沙市住宅发展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住宅市场发展中的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加强政府调控管理,实现市场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监管有力有效、公共住房供应与保障到位。建立较为完善的住宅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住宅二、三级市场。

(一)规模目标

住宅开发总量要满足城市人口增长、居住水平提高等合理的需求增长,2009年,长沙市区住宅供应总量控制在900万㎡左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占70%以上。

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到2009年末,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5㎡。

(二)结构目标

在总量充分满足居民住房合理增长的需求前提下,根据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市人口分布状况、产业结构布局,以及住宅市场区域特征,科学规划和供应土地,合理布局基础设施配套,方便居民生活与工作,优化住宅区域供应结构,实现需求与供应的区域结构基本平衡。

在套型结构比例上,全市按总量原则控制,分用地区域类别按项目原则控制,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宅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

(三)品质目标

新建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功能应齐全、完善,成套率达到100%,到2009年末全市住宅成套率应达到90%以上,积极推广精装修房。建设健康型、舒适型、安全型的小区,全市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加大城市中心危、旧房改造,改善老城居民居住条件。

(四)保障目标

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货币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积极探索解决城市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

2009年,长沙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控制在100万㎡左右;通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决12500户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0万㎡,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2500户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7500户保障对象住房条件。

(五)生态目标

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健全建筑节能标准,按照居住小区类型分级指导;房屋建筑要充分按照节能省地要求设计,住宅建设材料应用要严格按照环保和节能要求。到2009年末,新建住宅全部达到节能50%的标准。

(六)科技目标

加大住宅科技研发投入,鼓励新住宅技术应用与推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扶助的住宅技术创新机制,争取在住宅建筑、产业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第七条 基本任务与思路

根据长沙市2009年住宅发展的空间基础、经济基础和政策基础,按照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确立长沙市2009年住宅发展围绕保持“三个稳定”、实现“三种转变”、推动“四项升级”等三项内容为主要任务的发展思路。

(一)保持“三个稳定”

住宅产业地位稳定——稳定住宅产业支柱性产业地位,巩固住宅产业健康发展基础,增强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住宅供需平衡稳定——实现住宅市场供需总量总体平衡,实现住宅市场供需结构总体平衡,保证住宅供需同步稳定增长,保障城市居民住房需求有效满足。

住宅价格涨幅稳定——保持住宅价格水平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致,保持住宅价格增长速度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一致,保持住宅价格基本稳定、防止住房价格大起大落。

(二)实现“三种转变”

住房消费理念转变——从重面积到重品质转变,树立环保、节能、省地的住房消费理念。

企业开发理念转变——从造房子到做文化产品转变,树立为城市建设做贡献、为城市文化添内容、为城市历史留文化的住宅开发理念。

政府调控理念转变——从被动调控走向主动调控转变,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发展观。

(三)推动“四项升级”

住宅市场体系升级——健全和完善住宅市场机制,促进住宅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健全市场法规体系。

企业组织体系升级——促进住宅开发企业品牌提升,树立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加速高素质专业人才聚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住宅产品体系升级——提升住宅产品品质,优化住宅设计结构,提高住宅产品科技含量,完善住宅配套设施,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政府监管体系升级——健全住宅市场监管机制,完善住宅市场调控手段,完善住宅市场信息监控体系,增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能力。

第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09年,长沙市区要满足约7500亩的住宅用地需求总量,其中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占70%以上。2009年,由政府通过划拨方式供应1200亩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100亩,廉租住房建设用地100亩。

第九条 套型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区内用地分为4个等级区域:(1)核心区(核心旧城区):湘江――湘春路――芙蓉路――劳动路围合的区域;(2)一类用地(旧城区):三一大道――东二环――南二环――湘江围合的区域;(3)二类用地(其他城区):除核心区、一类地区、三类地区的区域;(4)三类用地(风景名胜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分用地区域类别内的项目套型结构比例,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确定如下:

规定核心区用地内,所有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90%以上控制。

规定一类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控制。

规定二类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控制。

规定三类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控制。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90㎡以下的套型结构比例达到100%,其中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60左右的套型结构比例达到100%;廉租住房项目的50以内的套型结构比例达到100%。对于滨水区、风光带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由市政府具体研究确定。

规划期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均按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进行控制。2009年总量控制方法由国土、规划、建委等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制定。

第十条 住房发展空间布局

2009年规划总量目标下,长沙市2009年住宅发展的各区分布为:开福区207万㎡,占规划总量的23%;天心区153万㎡,占规划总量的17%;雨花区211.5万㎡,占规划总量的23.5%;岳麓区202.5万㎡,占规划总量的22.5%;芙蓉区126万㎡,占规划总量的14%

                                      

第三章 2009年长沙市公共住房保障计划

第十一条 住房保障制度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考虑长沙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围绕“住有所居”这一总体目标,通过政府保障与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全面覆盖并分层次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计划

(一)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规模

2009年,长沙市区需要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约为12500户,分别通过租金补贴方式或租金核减方式解决10000户、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2500户。

(二)长沙市区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土地、资金需求量

2009年,长沙市区需划拨100亩土地,投入建设资金27500万元,用于新

10万㎡廉租住房。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未得到实物配租的长沙市区低收入家庭应给予住房补贴或租金核减,2009年需发放住房补贴或核减租金约2600万元。

2009年,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共需资金3050万元。

2009年,投资5000万元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计划投入资金约38150万元。

(三)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资金来源

2009年,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财政收入2%比例安排(市本级和五区财政各负担50%);(2)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4)廉租住房租金收入;(5)其他资金。若存在资金缺口,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

2009年,长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总体安排占全市住宅总量的10%15%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套型与布局

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内,以6080㎡为主,其中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左右。

建设区域布局。综合考虑地价、区域产业规划、产业结构及土地供应情况,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要安排在二类用地上,在二环以外。

土地供应与配套。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保障,2009年,长沙市区需划拨1100亩土地用于新建100经济适用住房;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套供给,采取小区规模建设方式。

第十四条 公共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由市房产局负责编制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政策拟制、统

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建设与分配管理原则。新建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统一布点、同步配建,每户平均建筑面积按50㎡以内控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方式保障其住房需求。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分配管理原则。新建小区项目统一招标建设,建销分离。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销售机制,房源由政府统一调控和政策监管,原则上实行公开摇号销售制度,优先保障市政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拆迁户的安置。

 

第四章 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完善计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建立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和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住宅计划管理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住宅市场管理,加强政策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住宅市场监管机构,形成高效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政府在住宅领域的管理服务职能,建立定期的工作协商与形势分析通报制度。

建立完善的政策配套支持机制和住宅建设实施协调机制。健全住宅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住宅管理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与配套;做好与长沙市总体规划、其他专业规划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的衔接协调,做好各层次规划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