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房地产 市场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报单位:建设部
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建设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以及《省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湘纪发[2007]3号)的通知要求,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三)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三、专项整治措施
(一)组织全面检查。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企业自查、市州检察、省各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建立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为促进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专项清理整顿联席会议机制,由省建设厅牵头,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总责,确定牵头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设计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明确职责如下:
省建设厅: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及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审计厅: 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省监察厅: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省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制订房地产行业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包括先税后证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省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5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下发文件。各有关部门就专项整治工作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下旬-2008年1月)
1.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5月下旬—6月,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各市州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8月,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省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抽查。9-10月,根据各市州检查情况,省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州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建设部等八部门。
4.推广交流典型经验。9-10月,将选择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5.迎接八部门联合组织抽查。11-12月,国家八部门根据全省的抽查(检查)情况报告,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各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八部门的联合抽查准备工作。
6.典型案例通报。2008年1月,在国家八部委抽查结束后,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参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