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8年7月19日)
为加快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战略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各类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和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安居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各类社会群体的住房矛盾;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为长沙建设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晚上城区主要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的改造任务。通过实施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推动土地集约开发,推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推动城市品位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保障。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政府牵头组织。注重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各项配套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统筹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布局、拆迁安置,保障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科学编制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各类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分类管理,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三个层次上确保“居者有其屋”。
(三)统分结合,以区为主。坚持市、区政府共同负责,市政府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提供良好的服务。各区政府是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组织和工作落实。
(四)以人为本,群众自愿。落实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思想,在制定货币补贴和租赁补贴标准、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方面,切实维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使老百姓充分享受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惠,最大程度地争取老百姓的支持。
(五)市场运作,资金平衡。坚持市场化运作,吸引资质合格、资信和业绩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坚持项目平衡与分区平衡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积极探索各种改造模式,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四、工作重点
在推进安居工程过程中,要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棚户区改造和解决各类特殊群体住房困难有机结合起来,注重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工作成效。
(一)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明确住房保障范围
明确全市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开展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登记工作,坚持公正公开,严格审核把关,全面摸清各类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状况,建立住房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2、改革住房保障方式
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通过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等措施,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3、建立住房保障工作网络
落实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安居工程的各项政策覆盖到所有的应保人群。
4、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投入
住房保障资金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比例筹集。市区两级财政要根据年度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和财政收支情况,从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市安居工程专户,用于住房保障工作。
5、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对已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建、销分离,政府对房源实行统一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分配公开摇号制度。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发放货币补贴、上市交易、产权属性、政府回购和廉租住房保障等具体规程,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对适宜土地收储的大面积棚户区,由政府统一收储,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安置,拆迁腾地后实行熟地招标、挂牌、拍卖。对适宜房地产开发企业改造开发的棚户区,由区政府组织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前期测算、编制详细规划、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土地招拍挂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实行项目土地捆绑招拍挂。对不具备开发价值的零星棚屋,改造收益难以平衡的项目,采取一项目一议的原则,确定改造方案和政策。
(三)积极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条件
按照“政策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分类实施”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条件的政策,用人单位要通过购、租途径筹集周转房和集体宿舍,以及发放购(租)房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式,自主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能够享有基本住房保障。要组织采取“政府建房、企业配租”的模式,新建创业廉租公寓,集中解决来长创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住房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县(市)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每年度与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纳入对各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以及“为民办实事”工程内容,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要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房产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安居工程资金,积极推进本地区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发改委、财政、公积金等部门要根据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需要,优先安排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建委、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保证土地供给,简化有关审批手续。物价、工商、税务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清理规范房地产业税费的收取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实行简化程序、限时办结、过期默认制度,努力优化报建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三)规范拆迁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安置补偿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安置的方式以货币安置和异地安置为主,坚持先安后拆,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坚持阳光操作,对事关被拆迁居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操作程序、补偿标准等事项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实施拆迁过程中要做到思想工作、工作程序、适应政策、补偿金额四到位,严禁野蛮拆迁,严厉查处违法拆迁行为。对个别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对无理取闹、阻挠拆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和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五)搞好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法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评比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及时查处和纠正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实施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对玩忽职守、顶着不办、以权谋私、拖延刁难等严重干扰破坏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行为,要依法追求责任,严肃处理。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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