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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财政部门如何落实今天的会议精神,作个表态发言。
一、认真落实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一是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划定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对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城市居民,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的货币补贴标准。二是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棚户区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标准;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三是落实搞活二手房市场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下调二手房交易综合税;转让二手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房的,所交契税、营业税予以全额返还;规范收费管理,实行“一表式”收费,建设单位在建项目原在征地、报建、建设、登记、交易环节分别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联合收费办收取,并改为进入预售环节前缴清。
二、多渠道筹集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资金
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补贴资金和银行贷款支持。一是编制好住房保障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将根据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测算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做好年度住房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工作。二是多渠道筹集安居工程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将根据当年市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计划确定资金需求,按照7:3比例,切实落实好各项资金。同时,广开筹资渠道,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和各金融机构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支持。
三、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安居工程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安居工程基金管理办法,坚持有专项资金就有资金管理办法的原则,对设立的专项资金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将安居工程基金切实落实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二是将安居工程基金账户实行财政部门与房产部门双控管理。三是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等价款“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廉租住房租金等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同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全市“民生民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我市财政部门一定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全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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